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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税种,早在古埃及时期就已经存在。近代的遗产税制度最早出现于1598年的荷兰,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正在实施或者曾经实施过遗产税制度。最初设立遗产税制度时,各国的主要目的是都为战争筹措经费,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缓解贫富差距逐渐成了各国征收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我国古代并没有遗产税,直到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才逐渐将遗产税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遗产税征收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提出了要设立遗产税制度,但至今未能实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也日益扩大,甚至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局面,这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为我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埋下了隐患。作为缓解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遗产税在我国越来越受关注,开征遗产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各项条件,只是还有一些遗产税立法问题困扰着我们。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遗产税立法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具体说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的是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为正文部分做铺垫。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遗产税的基本理论,首先对遗产税的概念和历史演变进行了简单介绍,解决什么是遗产税的问题;然后分五个方面介绍了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解决为什么要征收遗产税的问题;最后从五个方面说明了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解决的是在我国能不能征收遗产税的问题。第二章提出了我国遗产税立法最大的问题便是立法缺失,尚未制定出《遗产税法》,并且缺乏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配套制度。第三章对国外的三种遗产税税制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选取了美国、日本和意大利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他们各自的遗产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经验教训,从而得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第四章在吸收外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遗产税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提出了《遗产税法》的立法构想,包括我国遗产税的立法原则,遗产税税制模式的选择并设计了具体的税制要素,切实指导遗产税的征收和管理;其次提出了要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最后提出了要完善配套制度。结论部分梳理了全文的脉络,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提出虽然目前我国在遗产税立法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但我们一定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建成有中国特色的遗产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