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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裁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强制行为,传统的观点认为自限性的经济强制措施并没有违反国际法规范,而在联合国框架下发起的多边经济制裁更是制止违法行为,维护国际秩序的政策性工具。而在本文中,作者通过对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经济制裁的最主要发起者和参与人行为的分析,得出结论,即使在多边参与的情况下,经济制裁也可能出于管辖权与合理性的原因而归于非法。本文主体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对经济制裁的本质和定义进行讨论,突出经济制裁的司法含义,以及将其与类似的概念进行区分。第二部分叙述美国经济制裁的简要情况,美国是世界上最经常使用经济制裁的国家之一,由于二战后的国际法废除了国家发动战争的权利,因而美国一直重视以强大的经济实力推行其外交政策,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美国也在不断地改进其经济制裁方式,争取以最小的代价实现辅助政治和军事行动的目的。第三部分对美国经济制裁中,原因行为和制裁行为的合法性分别进行讨论。发起制裁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外交政策目标,但经济制裁行为不仅仅具有“工具性”的特征,其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所以,在分析经济制裁的合法性时,将其分为前期引发制裁的原因行为,以及制裁行为本身。在这两大类行为中,其本身都存在是否合法的问题,该部分通过类型化分析美国经济制裁中所表现出来的国际法特性,对各个时期的制裁行动进行了分类判定。着重评述了美国因发起次级制裁等行为,引发了包括盟友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反对与抵制,以及,美国在制裁过程中,所引发的后果大都由目标国普通民众承担,不仅削弱制裁的效果,而且导致了人道主义危机,否定了制裁行为的合法性。第四部分论述美国经济制裁存在的国际法合法性障碍,国际法虽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禁止经济制裁行为,但由于各国对经济制裁中,其行为实施的强烈程度以及管辖权等问题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同时,由不当的制裁行为引发出的人道主义危机等问题也会成为经济制裁合理、合法的障碍。第五部分是结论,提出包括美国在内所有国家发起的单边制裁行为最终会被多边机制取代,而现阶段的可行手段是通过向联合国备案实现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