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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法治的趋势就是程序价值的追求,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未有一部统一的的程序法典,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讲究程序至上,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附加理由说明,这种程序法上的规定体现了人类对于程序上正义的追求。在我国,虽然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典予以规定,但是它已经散见于我国各部门行政法之中,这足以说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上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现在对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研究缺乏一个统一的能够为大家所接受的理论,大家对于说明理由制度的研究往往侧重点不同。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各家的观点通过整合以及加上本人的一些看法与观点,形成了一种新的有关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理论。针对我国轻程序重实体的法治现状,本文通过阐述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这一行政程序制度,让大家认识到行政程序的重要性,从而为我国行政程序体系的建设提供一种参考。本文首先阐述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概述,接着论述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理论依据,再次,论述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在我国的构建体系,最后说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分类和法律救济途径,这是本文的大致思路,具体来说:第一章,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概述。包括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概念、一般特征、功能和意义,同时也界定了行政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概念提供前提。本章在全文来说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部分,它引出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向人们阐述了什么是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为后文的理论依据及构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提供的一个铺垫条件;第二章,主要讨论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理论依据与基础。通过分析与阐述在现阶段法治环境中,我国对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研究与讨论,可以得出之所以要强调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是由各种法律因素所影响的。它包含了程序法治的因素,法律秩序与法律效率的要求,权力制约与行政合作的选择,以及行政公开的价值追求。第三章,主要的阐述了国外各国对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立法规定,从中找到各国立法的先进法律经验,从而借鉴它们的法律实践经验,以帮助我国建立合适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主要从各国的立法模式的比较、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时间和方式的比较、说明理由的范围和内容的比较,一找到各国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为后文构建我国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提供法律经验。第四章,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首先阐述了应该怎样的构建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通过比较国外有关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在立法上的规定,从而选择我国的立法模式;接着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和质量上具体的阐述了我国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构建,有效的建立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体系。最后阐述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与救济。首先,介绍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瑕疵分类,包括不说明理由、说明理由不充分或错误、说明理由程序上违法;其次,阐述行政相对人面对说明理由瑕疵需要救济自己的权利时,可以通过申明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在受到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时能有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