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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微博、新闻app接连报导多起虐待儿童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大众对受虐儿童问题的关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现代民法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不仅关系儿童人利益的保护,更涉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儿童监护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内容规定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水平,反映出一个国家对人权保障的程度,同时也体现了一个民族对于未来发展的国家责任。虽然我国的《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反家庭暴力法》等都对儿童的保护做出了一些规定,但现行的立法规定、实践程序仍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本文首先对受虐儿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受虐儿童受虐待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引出对我国监护制度的探讨,找出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未成年监护制度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在儿童监护制度实体上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未成年监护制度建议,以期实现对儿童利益的最大保护,减少、消灭受虐儿童现象。本文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大量研究了国内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相关文献,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完善我国受虐儿童监护制度进行深刻思考。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受虐儿童监护监护问题研究的选题背景、意义,对国内文献进行了综述,介绍了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受虐儿童的概念进行界定,针对我国受虐儿童的生存现状,发现儿童在受到虐待后身体和心理会受到严重的伤害,并且分析了发生虐待儿童行为的原因。第三部分简述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指出了我国儿童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未成年监护制度,得出了对我国完善受虐儿童监护制度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受虐儿童监护制度的建议,包括建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完善我国的监护权撤销制度和完善我国的强制报告制度以及临时监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