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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讯问离不开语言,它与语言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讯问活动的实质就是一个言语交际、信息沟通的过程。本文从交际语言学角度,以言语交际为切入点,探讨讯问语言呈现的多样化特点。二、制约讯问语言的因素(一)讯问的主体和客体 (1)讯问主体。讯问主体通常是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两名侦查员组成。讯问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决定讯问主体可以选择不同的言语与讯问客体沟通、交流。(2)讯问客体。讯问客体是指有犯罪嫌疑的人,有有罪和无罪两种可能。讯问客体构成极其复杂,因此讯问主体要根据讯问客体的具体情况选择和运用不同的讯问语言。(二)讯问场所讯问室是最常用的讯问场所。讯问室最主要的作用是其相对封闭的环境,制约讯问客体了解、收集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三)讯问的时限法律对讯问有专门的时限要求。这就要求讯问主体运用讯问语言时,加大背景信息含量,选择合适的切入点,运用恰当的交谈方法,使讯问语言与讯问主旨关联性强,讯问效果达到最佳。(四)讯问目的讯问主体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讯问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讯问客体的目的常常是尽可能的隐瞒自己的犯罪事实。讯问目的不一致,导致讯问言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三、讯问语言的合法性讯问中使用的语言作为交际工具,和一般语言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有自身的特殊性。讯问语言有以下特点: <WP=31>合法性,即讯问语言的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政策精神。合法性主要针对讯问主体而言。(一)内容的合法。讯问中讯问主体应围绕着查明案件、揭露犯罪这个中心进行,不得提与案件定性、量刑无关的问题。(二)形式的合法。讯问笔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作,如实、准确地反映讯问情况。(三)讯问语言策略表达的合法。讯问语言运用中既要保证讯问语言的策略性,也要保证讯问语言的合法性,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四、冲突性冲突性,即讯问中讯问目的的相悖导致讯问双方在讯问时常处于不合作、难合作的状况。在语言上表现为,对讯问进行人为的干扰,使讯问不顺畅。讯问语言的冲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拒供,既讯问时,讯问客体的语言提供的新信息量为零。在讯问中通常表现为矢口否认、沉默不语。(1)矢口否认,即讯问客体佯装不知自己被讯问的原因,讯问中不承认自己犯罪,拒绝交代问题。(2)沉默不语,即在讯问中有一种极为特殊的无声语言——沉默,它在讯问笔录中记录为“不语”。我们无法确切了解讯问客体借助“不语”想要表达的真正含义,但“不语”的实质仍为对抗。(二)谎供,即讯问客体为了躲避讯问主体的追问,答话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这是对“质的准则”的违背。(三)少供,即讯问客体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能做交代,但不是合盘托出,而是有所保留。(四)转移话题,即讯问客体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转移讯问主体提出的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话题。五、讯问语言的合作性合作性是指讯问中,讯问双方在语言、心理上都不再对抗,而是相互合作,查清事实。(一)合作性建立的基础 <WP=32>合作性建立在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这个客观因素和心理认同这个主观因素。(二)讯问语言合作性的体现(1)足量合作,即讯问客体态度相对平和、言语相对平缓,能与讯问主体合作。 (2)超量合作,即讯问客体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能从内心深处真正忏悔。有时讯问客体还可能揭露其它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六、讯问语言的跳跃性跳跃性主要是指讯问双方在讯问过程中,语言的使用不连贯,表现为跳跃性提问、跳跃性回答。(一)讯问主体语言的跳跃性讯问主体就要打破讯问的常规,在言语的表达上,利用跳跃提问的方式,跃过一些环节,直插讯问客体没有准备的问题。从而打乱其防御部署,使其不得不交代问题。(二)讯问客体语言的跳跃性讯问客体在回答讯问主体提问时,可能会直接跳跃一些问题,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七、结语讯问语言的特点具有普遍性,但不同的案件类型在讯问语言的使用上也会呈现出某些相异之处,我们以强奸案、贩毒案、杀人案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讯问语言的四个特点,在讯问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合法性是讯问语言存在的基础冲突性是讯问语言最突出的表现,通常贯穿于整个讯问过程。合作性则是讯问成功的最终表现。跳跃性是讯问语言策略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