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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在批判吸取了先秦诸子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建构了其基于人性观、历史观和矛盾观之上的“法治”思想体系。韩非的“法治”思想曾经因为指导了秦王朝的政治实践而风靡一时,然而,自秦以降,它的命运就开始衰微不济,对其价值的评估也众说纷纭。本文从韩非所处的社会背景出发,探讨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根源,分析其与儒、道、墨诸家思想的渊源关系;立足于韩非的哲学思想,阐释“法”、“术”、“势”三要素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体系,提示其以“法治”思想治理社会的基本理路,剖析韩非“法治”理论体系中所彰显的封建专制主义特质,力图对韩非“法治”思想做出尽可能全面、客观的研究。本论文主体部分包括四章内容:第一章,探析韩非“法治”思想理论渊源。韩非吸收了儒家“礼治”的法治特征,继承了道家“道法”为“法治”寻求的哲学基础,延伸了墨家的“尚同”等思想,汲取了早期法家慎子、管子、商鞅、申不害等人的思想精华,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治”思想体系。第二章,分析韩非“法治”思想所依赖的哲学基础。韩非关于人性的认识是他所有理论的逻辑起点,他认为人性好利,并由此制定了“法治”手段——刑赏。韩非的矛盾论观点反映在其“法治”思想中就是期望君主在政治矛盾与斗争中以强权制胜。第三章,论析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主张。韩非主张以法“独断”的君权论,崇尚君权至上,认为“法”、“术”、“势”是保证君权神圣性、至上性的重要手段。第四章,论析韩非“法治”思想的专制主义特质。韩非“法治”思想的基本主张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毫无共同之处,他的“法治”思想体系以君权为最终目的,而“法治”只是一种执行方式。韩非的“法治”思想和其他历史遗产一样,精华与糟粕并存,合理因素与消极因素都包含其中,确实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考察分析。作者也希望籍此为中国当代现代化的法治建设提供某种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