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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当事人关系是一切民事诉讼体制的核心问题,关乎着原则、程序与制度等诉讼体制构成要件的编排与内容设计。立足于诉讼活动场景、追问着三个问题——“法官与当事人关系是什么样的”、“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与“要怎么做”——笔者用三章的篇幅对法官与当事人关系进行了一番初步的探讨。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的角色,点明各自的角色使命;其次,笔者另辟蹊径地围绕活动六要素(人物、时间、地点、活动起因、经过与结果)梳理了现行民事程序法里的法官权力与当事人权利,力求客观地呈现法官与当事人关系之内容;再次,从诉讼行为、权力与权利、公益与私益三个层面对法官与当事人关系进行了一番深入的剖析;最后,笔者以点评诉讼活动的方式指出现有的、由法官主导之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存在的问题。这部分内容为笔者第一个问题之解答。
第二章:通过重新配置诉讼活动三层面(推进诉讼程序、发现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依据)上的法官权力与当事人权利,构建笔者所展望的法官与当事人关系即在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下、由法官主导之法官与当事人协同关系。这部分内容为笔者第二个问题之解答。
第三章: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是笔者找到的改善现有法官与当事人关系之突破口,进而着重阐述了当事人知情权为何物与如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这部分内容为笔者第三个问题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