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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工程设计部门、建设施工部门、中介部门等与此相关的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只要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都可以归结于职务犯罪,这些犯罪行为既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还对国家和社会公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犯罪防控,超出了防控犯罪领域的行为都应该受到刑事处罚。首先笔者对国内外工程建设监管机制的现状进行描述,介绍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相关概念及犯罪行为,然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巨大的利润空间、领导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克己奉公能力差,工程建筑领域存在的各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不合理,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现象打击力度不够等这些方面入手,在当前防控犯罪工作日益深入的背景下,进一步分析了建筑领域犯罪产生的原因。然后提出了对工程建设监管机制的建议,讨论了相应的改革模式。提出可以从法律和制度两个角度入手,严格规范工程审批,对于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以及施工方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前后相互制约,防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贪腐问题。从工程的整个角度出发,在工程前期施工阶段就要建立以教育为核心的防控机制以及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施工方案;在工程中期的建设环节中,要采用国际工程监理“2R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还要严把款项拨付关;在工程末期的竣工验收环节,规范程序性和技术性验收,广泛推行法律责任问责制。让整个工程建设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的监管,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笔者认为,建筑领域的各个生产过程都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划分成若干部分,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犯罪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