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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必须随经济、社会和技术等环境变化而调整。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进行绩效比较研究,有利于制定有效的改革政策和经营战略,促进国有林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本文从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林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为基础,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对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比较研究,用因子分析法评价了大小兴安岭地区及吉林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经济绩效,以深化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并得出结论如下:(1)通过对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现状的研究,发现林管局是现有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条块结合”的集中体现。它是一个介于林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林业企业三者之间,与区域行政机构共享管理权,而又没有受到明确法律、法规约束的林区管理机构。在“条块结合”特色下,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存在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能重叠,专业化程度不高,效率低下,企业与地方责任不清、利益不明,企业与林业主管部门产权不分等问题。(2)通过三省(自治区)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定性比较,进一步提出存在多元“条块”组合模式。黑龙江省实行的是省政府管理下的林业厅管理地方林业与森工总局管理国有林区的“地方与国有分置”,管理体制最复杂;吉林省实行的是林业厅管理下的“营林与森工分置”,管理体制较为简单;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的是林业厅管理下的地方林业与国有林区分置,管理体制复杂程度介于两者之间。(3)运用《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基于跨水平和跨层次视角分析,采用因子分析法,将反映林业经济绩效的七项主要评价指标转化为评价的四个主要因子,对2010年八个典型林管局(集团)经济绩效进行排名。发现八个林管局(集团)经济发展不平衡,提高资产和人力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是目前经济绩效提升的重点。(4)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内部政企分开”为特色的龙江模式并不是在集团内部能够解决的,而应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整体性改革基础上进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伊春模式,在国有林权制度上所进行的改革是在经营机制上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林区“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难题。(5)在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森林资源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冲击和压力,提出了改革建议:第一,推行和深化“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第二,探索和创新森林资源经营权改革;第三,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