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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其学术观点集中体现为“正义理论”,代表作有《正义论》。在他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寻找的其理论观点和论证思路,他认为平等是正义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平等之上的争议才能够成为实质的争议,才能够体现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自由与权利。他还认为应当将正义作为一项原则,并且以此来权衡利弊得失,权衡政策法规的合理性,从而打破以往功利至上观点的限制,使作为公平的正义的理论来替代现行的功利主义。以下是本论文的简要概述: 论文开篇阐述了“正义”的内涵,在对内涵原理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本文将其与其他概念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更为深入的把握本文所讨论的对象。在了解基本概念之后,通过罗尔斯所坚持的观点进行剖析,总结其观点的特殊之处,从而展开对正义论提出并面对的三个问题的探讨与分析。首先,若设人们终身生活在一个封闭的社会制度体系中,人们是否会对其建立社会制度的原则进行提取,这些原则的组成又会是怎样的呢?二,提出并面对的问题是:以具有这些内容的正义原则来安排的社会制度将具有怎样的基本结构,它们将加给人们怎样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否会带来过强的约束而不可行,又是否过于脆弱而不能具有良好的秩序?三,提出并面对的问题是;这样一种制度将塑造怎样的人——它们是否将具有持久稳定地支持那种制度的基本素质,是否将能发展为社会的正义安排若容许并有其自由空间的善概念。通过对罗尔斯正义论理论中提出并解答的三个问题,更清晰的把握罗尔斯正义观的主要内容。继而通过对罗尔斯正义观理论独特性的把握,以及其价值和影响的阐述,进一步从整体表达现阶段研究罗尔斯正义观的必要性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