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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担保理论是担保国家中最为重要的理论类型,其缘起于民营化潮流,实践于PPP法制。国家担保理论以国家担保责任为核心议题,研究国家如何担保公共任务最终完成,并担保公共利益的最终实现。以“PPP的概念与国家担保理论探源——国家担保理论及其对PPP的统摄——国家担保理论下的PPP法制基本原则建构——国家担保理论下的PPP法制体系建构”为逻辑进路。通过对国家担保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进而以此为理论指导统摄PPP的法制建构。而PPP法制建构的要义就在于抽象归纳出着眼于PPP根本的价值追求并适用于PPP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原则,进而统制PPP法制体系建构。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以及问题意识,认为国家担保理论对于我国公私合作法律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第一章交代了 PPP的概念与国家担保理论的缘起。首先对民营化与公私合作进行了辨析,进而将本文研究的PPP限定为国家(政府)为了提高以人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数量与效率,而与社会资本方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PPP的特征表现为:以人为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以国家类型的变迁为视角,阐述了不同经济学思潮影响下所经历的国家(政府)责任从小(夜警国家)到大(福利国家)再到中间(担保国家)的三种国家类型演进作为国家担保理论的时代背景。进一步研究了生存照顾理论、国家任务理论和合作理理论如何适应通过修正构成国家担保理论的支撑性理论。第二章论述了国家担保责任与PPP的相关理论。通过对担保国家中的国家责任研究梳理提炼出了国家与私主体间的责任分配理论,进而以此为视角将国家责任类型化为执行责任、担保责任与网罗责任。进而引申出国家担保理论的核心议题——国家担保责任的类型化,通过对理论的梳理提炼出了责任阶段理论,将国家担保责任类型化为引导责任、管制责任、监督责任。将国家担保理论落实到PPP,阐发了国家担保的标的是公共利益,且必须以程序正义原则贯彻始终。第三章以国家担保理论为指导,归纳出了国家担保理论下我国PPP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PPP法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四大原则,即给付效能原则、公益保障原则、契约原则与弱中心化的管制原则。其中给付效能原则包括物有所值原则、以人为本原则、财政可持续原则与市场竞争原则四项子原则,其功能在于统制PPP的项目甄选;公益保障原则体现出PPP的根本价值追求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应当贯穿始终。契约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正义原则和互惠原则三项子原则,其功能在于统制PPP法的程序法制。通过管制理念革新的研究,得出了 PPP应贯彻弱中心化的管制原则,其功能在于统制供给阶段的管制与监督。第四章以国家担保理论型塑下的PPP法制基本原则为指导,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了全方位的检视。项目甄选程序中应当有四个流程,即以人为本论证、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市场测试,以确保项目甄选符合给付效能原则。通过对我国现行PPP采购相关制度的梳理与检讨,PPP社会资本选任程序的四项基本要求为充分竞争、信息公开、平等与适度以及争议解决的便宜性。供给阶段国家(政府)应当通过履约管理对公共产品及服务供给的以下要求进行担保:供给持续不中断、合理价格及供给质量、公共产品及服务普及均等化,在供给过程中对消费者致害时应当按照具体责任类型适用不同的救济模式。国家在协议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契约时应当承担网罗责任,但是国家(政府)与社会资本间因不同情况所导致的项目终结而有不同的风险分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