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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斯谟将罪分为模仿之罪和原初恩典缺乏导致的罪,针对这两种罪提出了两种救赎手段,分别是上帝的恩典救赎和自由意志的道德救赎。其中,依据伊拉斯谟的上帝论与基督哲学,他认为恩典救赎具有充分性,通过对三种恩典的划分以及对恩典具体的救赎功能的阐释,建构了恩典救赎的运作机制,并认为恩典救赎对最终救赎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不可避免的,恩典救赎在理论与现实中也存在着缺陷。因此,他将自由意志的道德救赎作为恩典救赎的补充,一方面圣经经文中多处提到自由意志的存在,圣经经文内在的协调一致性是自由意志道德救赎的圣经依据,另一方面道德救赎也是对恩典救赎的必要补充,对现世道德责任的挺立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伊拉斯谟自由意志概念的分析,以及他对自由意志功用的界定,认为自由意志的道德救赎对恩典救赎的补充是有限度的,道德救赎对于最终救赎是无济于事的。伊拉斯谟以恩典救赎为主和以道德救赎为辅的救赎观是一种调和论的救赎观,从理论上来讲有积极的建构意义,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