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自愿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的制度。其适当运用能够有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节约执行成本,从而能够更好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关于执行和解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中,执行和解的性质、效力问题居于核心地位。本文将重点围绕这些核心问题对执行和解若干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本文认为这两个问题是息息相关的,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讨论离不开对执行和解的性质的认识,执行和解性质问题是执行和解协议效力问题的前提。本文对执行和解效力问题的论述是在其性质的基础上作出的。 在第一章中,本文对执行和解进行概述。首先,通过对执行和解的概念分析,发现执行和解制度中一些与性质、效力相关的问题,引发对问题的思考。然后,对执行和解的价值进行了讨论。 在第二章中,因学术界关于执行和解性质的讨论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以诉讼契约为视角,在研究诉讼契约时把执行和解协议纳入其中,二是从诉讼和解入手,在研究诉讼和解时把执行和解纳入其范畴进行讨论。所以本章内容通过对对执行和解与诉讼契约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调解及诉讼和解的关系进行廓清的前提下,对执行和解的性质展开深入的论述。 在第三章中,在法律层面,本文首先概述了我国现行法和《执行草案》中对执行和解效力的规定,并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进行了简单的评价。其次,在理论层面,对我国几种执行和解效力的观点进行了述评。 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文对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讨论另辟蹊径,从主体的角度出发,根据执行协议的内容将执行和解分为主体型、非主体型和混合型,并对其进行分类讨论,旨在对执行和解进行重构,并侧重于与效力问题相关的审查、诉讼效果、救济这三大问题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