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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圣外王”是一个交叉于伦理学、政治学与法学之间的古老命题。其虽出自《庄子·天下篇》,却是儒家思想的集中概括,由孔子首创而中经孟子的发展,至荀子时得以确立。在孔孟荀的言论中虽没有这一概念的直接表述,但他们的思想却暗含着这一精神,且已经构架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内圣”即通过自我的道德修养内在地提高自己,以成就理想的道德人格;“外王”是将自身高尚的道德品质推而广之,外在地成就事业,使王者之道泽及百姓。“内圣”与“外王”之间,前者为本,后者为末,本末一贯。在先秦儒家的理论中“内圣外王”之道不只是一个平面的表述,其向内追溯至人性的善恶以寻求理论的依据,向外拓展至“德主刑辅”的执政策略作为理论的延伸,并选择了拥有至高无上之地位和无所限制之权力的君主作为实现其理想的主体,这一设计看起来似乎无可挑剔。但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现实告诉我们,这一理想化的设计不但从未实现,道德与法律反而成为统治者实行其专制统治的工具。其中的内因何在?在我们推翻君主专制而致力于建设宪政民主制度的今天,先秦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又会为我们提供怎样的教训与借鉴?幽暗意识作为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石,为我们的思考和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幽暗意识以其对人性罪恶的暴露而产生了对掌握于人手中的权力的警惕,并依此设计出了一系列控权限权的制度,法律便是其中的最后一道屏障。与此相比,先秦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对于人性的观点则过于乐观,以为人皆有向善而至成圣的可能。以此为基础,其赋予道德过高的信任和过度的依赖,这一方面导致了法律在现实中的作用极度萎缩,另一方面道德在权力面前的无力也带来了君主专制的现实。这警示着我们在追求宪政民主制的进程中,一定要时时保持对权力的警惕,并以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当然,道德虽然不能取代法律的作用,却也有着不可忽略的实际意义。所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才是我们实现国家安定与社会和谐的最好选择。本文以西方基督教中的幽暗意识作为参照,深入到人性的最深处来解析先秦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的不足,并依此指出现代民主、法治建设以及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当今宪政民主制的确立尽一丝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