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贫困与反贫困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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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更应该将反贫困视为具有决定性的任务,如果不对贫困问题进行有效的治理,那么,社会主义的本质性特征就很难体现出来。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吉林省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吉林省的城镇贫困问题已经发展成为了制约吉林省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吉林省城镇贫困问题的根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庞大的失业人口以及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是吉林省城镇贫困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其次,吉林省许多企业的职工收入低,职工的福利得不到保障,也是吉林省城镇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再次,吉林省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比较滞后、不健全,也是导致吉林省城镇贫困问题形成的一个主要因素;城镇流动人口的贫困日益成为了城镇贫困问题的一个主要方面;收入不平等的扩大化也导致了吉林省城镇贫困问题的加剧;最后,城镇贫困人口个人或家庭方面的因素也制约和影响着吉林省城镇贫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因此,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吉林省城镇贫困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提高贫困群体的能力,在变化中的城镇劳动力市场促进再就业;第二,改革和完善吉林省社会保障制度;第三,创造改革成果共享机会,以促进公平,减少负面的不平等;第四,建立和完善国内与国外之间反贫困的合作机制。近些年来,虽然吉林省政府十分重视城镇贫困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地措施为城镇贫困人口缓解了贫困所带来的压力,然而,吉林省的城镇贫困人口的规模仍然相当庞大;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识别吉林省的城镇贫困人口、针对吉林省的特殊省情,创造改革成果共享机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工程、改革和完善吉林省的城镇低保政策、治理吉林省城镇的负面不平等是吉林省城镇反贫困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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