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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人们的消费观念以及消费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网络购物已经逐渐地取代了传统的购物模式;网络购物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对于商品信息的获取途径是非常有限的,并且消费者与网店经营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消费者容易被一些网络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虚假广告等所迷惑;此外,还存在着网络欺诈的现象,这些都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因此,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仍有待人们研究。本文运用举例说明、比较和文献研究的方法,研究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全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以“双十一”网络购物狂欢节为切入点引入了网络购物,如在节假日到来之际,网络经营者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在调高价格的基础上再打折,或者将一些名牌服装的商标换到质量不对称的商品上等行为充分说明网购很容易侵犯人们的隐私权,网购的安全系数也低,并且由于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专业性较强;因此消费者要想获得得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是非常困难的。第二部分是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的阐述。该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特征以及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的特殊意义。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网络购物中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行侵害的情形及成因。这部分主要论述了四种侵权行为,一是网络虚假广告;网络购物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对商品的信息来源途径较少,往往会对网店经营者发布在网页上的一些商品的文字描述或者上传的图片先入为主,网店经营者也会为了促使交易的完成,发布一些虚假广告。二是网路虚假信息;网络虚假信息也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原因之一,与传统购物相比,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只能凭借网店经营者上传在网页上的图片或者描述的文字信息来对交易作出断定,而虚假的信息则有碍于消费者对其作出正确的认知;三是网络商品的信息不完整;消费者在对商品进行选择时信息来源较为封闭,而这些信息有时候并不能证明商品的主要性能,并非是消费者主要得到的信息,网络商品的信息不完整同样会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损害;四是网络欺诈行为;网路欺诈行为是经营者的一种非法盈利的手段,他们往往会发布一些虚假的商品信息、服务信息来误导、欺诈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境外对网购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其中,笔者简单的介绍了欧盟国家、世界经济合作组织、日本、韩国、德国在网络购物方面的由来和发展;重点介绍了境外国家的立法对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保护的启示。第五部分是论文的核心内容。该部分主要从四方面分别论述了保护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对策及建议。第一,在完善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知情权立法方面,提出了三点建议:即,要加强网络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网络广告立法打击虚假广告;完善物流配货的信息公开制度;第二,要加强对网络购物的监管力度;包括,加强政府对网络交易的监督力度;加强行业的自律监督等;加强社会对网络交易的监督力度;第三,要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第四,要完善争议解决的方式;主要建议完善网络交易中的小额诉讼制度;适用对网络交易消费者有利的的管辖地;解决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举证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