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生活压力也不断加大,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数也在日渐增加,而其中具有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病患者不在少数。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实施了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因疏于监管和治疗而继续危害社会的问题,以及频繁现于报端的“被精神病”现象,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强制医疗程序纳入了刑事特别程序当中,实现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司法化,为强制医疗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我国在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上仍存在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以突出强制医疗程序在制约权力与保障人权中的作用。本文通过论述强制医疗程序的理论基础,分析我国强制医疗程序规制的现状与问题,对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和救济程序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促进强制医疗在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强制医疗程序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规制的人权保障基础和正当程序基础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与完善应贯穿人权保障这一主线,并体现其自身的正当性要求。第二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强制医疗程序以刑事诉讼为存在基础,其与普通诉讼程序间既存在竞合也体现着差异。法医精神病鉴定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提供前提和基础,并决定着强制医疗的进程。同时公安机关对暴力精神病人采取的临时的约束性保护措施也标志着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可视为强制医疗的提前实施。本部分通过对法医精神病鉴定、临时保护性措施以及强制医疗申请的程序规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启动程序的建议。第三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强制医疗审理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学科综合度高的特点,其对审理组织、审理方式、审理程序都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针对强制医疗审理的特殊性进行论述,在具体的审理程序设计和完善中保障被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第四部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执行和救济程序。本部分通过对强制医疗的执行程序、救济程序和监督程序进行规制并提出完善建议,使其更具有现实操作性与合理性,通过程序的有效运行实现强制医疗保障人权和防卫社会的内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