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世纪90年代,网络虚拟财产飞速发展到今天,一方面其越来越得到普遍的承认,另一方面虚拟财产的概念、性质等以及周边问题的争论日益突出。在经历了“李宏晨诉北极冰案”到前年的“《魔兽世界》停服事件”再到刚发生的“腾讯和奇虎360的3Q大战”,一个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案例又把网络虚拟财产推向了学术讨论的前沿阵地。
从网络虚拟财产第一案起,虚拟财产的案子的获胜已经不再是新闻,然而对于虚拟财产的执行却又提出了新的问题。很多案件中,由于虚拟财产执行的难题导致即使案件获胜也得不到有效的执行,或者就是法院以无法执行为由终止诉讼。虚拟财产作为具有物权属性的一种新型的特殊权利形式,在游戏软件开发出来的同时它的所有权被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所拥有,然而玩家却对虚拟财产拥有除所有权的其他权利。正是因为这些性质,虚拟财产的执行才成为可能。再加上虚拟财产具备现实中财产的一切特点,因此执行虚拟财产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然而,在执行虚拟财产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特殊之处,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比如,执行由什么法院管辖,作为执行标的的虚拟财产价值怎么确定,在执行过程涉及到的证据问题以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等等。这就需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从实体法到程序法,对虚拟财产做出专门的规定,以利于虚拟财产的健康发展。
本文第一章从虚拟财产的产生发展入手,介绍虚拟财产更宽广的概念、特点以及分类。只有弄清楚虚拟财产是什么,才能明确本文要论文的对象。
本文第二章研究虚拟财产作为执行对象的可行性。这包括三个问题: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是什么样的财产、是谁的财产。也就是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权利性质以及权利归属问题。
本文第三章着重研究执行虚拟财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进一步确认管辖法院有利于更好的执行虚拟财产;确立完善的评估虚拟财产价值的方式;完善执行中的证据问题以利于玩家的权利救济。
本文第四章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入手,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完善我国对于虚拟财产执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