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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救助的基础和核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改革只是注重了对城市社会保障从传统的“大包大揽”方式的收缩性改革,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却缺少实质性的进展,这不利于我国二元经济格局的有效改善,也不利有效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基于此,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市场需求理论,首先从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含义、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制度的实施等方面列举了国内外文献的回顾,涵盖了研究对象的要素。其次通过考察我国农村低保的历史演进与现状,选取北京、西宁、浙江农村低保的三个典型介绍和城乡及地区间的情况比较,将我国的农村低保的发展分成四个阶段,同时指出了我国低保制度中存在的制度设计、保障水平、组织机构设置和社会化发放方面的问题。再次是对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必要性方面一是维护社会公正,落实国民待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二是增进福利,扩大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协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四是降低制度成本的需要加以论证。可行性方面是从政治、经济和实践三个基础加以论证。紧接着从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内容的制订、救助资金的筹集和救助制度的管理方面借鉴国内外低保制度的建设经验,并从中央得到相应的启示。最后在前期的考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因地制宜、城乡并重财政倾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树立正确的现代社会救助理念、明确政府责任、实行积极救助、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筹集更多资金、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