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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话语具有两种文学因素,一种是装饰性文学因素,另一种是结构性文学因素--叙事。历史叙事具有四因,历史事件是其质料因,意识形态是其动力因和目的因,情节结构是其形式因。由于这个原因,海登·怀特认为历史学家的情节编织与文学家的情节创造并没有什么两样,因此他将历史叙事看作小说创作;并且指出,历史叙事的情节化世界与历史实在世界之间的关系是比喻关系;历史叙事作品作为语言系统有很大的自主性:历史学家与读者之间具有身份的一致性,在他们的“共谋”之下,一个历史叙事话语得以产生。
怀特想通过揭示情节结构建构意识形态的巨大作用,使历史学家对历史叙事之意识形态功能保持清醒,从而避免陷入对某一历史话语的盲目信赖,颠覆现代专制统治的“历史合理性”,进而达到改造社会的目的。
怀特的理论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历史叙事、历史与文学的关系及文学性问题有巨大的启发意义。然而,并非所有的叙事都是文学叙事,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之间还足存在明显的差别。首先,历史叙事与小说叙事在对待意识形态问题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与产生它们的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分合关系是小说叙事与历史叙事的分歧所在。其次,历史叙事中的审美要素(情节化)不是历史学家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审美化的故事情节只是历史学家为人们提供历史知识和表达意识形态倾向时的副产品,而小说家却以创造情节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