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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文,经过了一个相当漫长的演变时期,到了唐代,已逐渐脱离了其断案的实用性目的,由一种公文体转变成了脱离判案事实的兼实用性与文学性一体的文体形式。这与唐代的科举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唐代的科举取士,增加了书判拔萃科,判文的写作成为了考试内容的重中之重,判文的内容,也由从前的判断实际案情,演变为以虚拟案情甚至是经籍问目为题的考试题目。在这种情形下,判文的地位在文人中乃至全社会有了极大的提高。由于科举的推动,判文在唐代社会逐渐成为了一种文学性风尚,判文的写作从考试的推动转变为自觉的文人创作,文人受到南北朝骈俪文风的影响,大量的唐代判文作品带上了浓厚的文学性气息。
唐代判文作品留存数量较多,《全唐文》从卷147到卷985均收有各阶段的判文作品;《文苑英华》从卷503至552的50卷中,专门收录唐代判文1000多道。唐代判文不乏一些大文学家之作,最著名的判文作家应属张鷟和白居易了,他们所留存的《龙筋凤髓判》和《百道判》也是至今保存最完整的唐代判文别集。
唐代判文作品直至唐末五代,在风格上也始终未能跳出骈体文的窠臼,直到宋代这种文风才有所转变。但正是因为唐代判文以骈体写作的形式,才促使其与文学有了不可割裂的联系,因此,探讨唐代判文具有文学性的表现才有了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本文的写作,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唐代判文的基本情况,包括唐代判文的文体溯源、唐代判文的作家、作品概述、唐代判文的分期。
第二部分:通过研究唐代判文与唐代的法律制度、科举制度、判文作家及社会风尚等四个方面的相互关系,深入探讨唐代判文具有强烈文学性的成因。
第三部分:讨论唐代判文的文学性表现。通过对唐代判文的结构形式研究、内容研究、修辞手法研究共三小节的论述,展现唐代判文作为一种实用性文体所表现出的浓郁的文学气息。
第四部分:对唐代判文的两位重要作家白居易、张鷟及他们的判文作品《百道判》、《龙筋凤髓判》进行文学对比研究,以此来把握判文这一特殊文体在唐代的主旋律。
第五部分:研究唐代判文与其他文学形式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每个朝代、不同文体之间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唐代判文与唐代小说、诗歌及散文的相互影响及唐代判文对后世的公案小说、戏曲创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