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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法治先行。随着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相继召开,“依法治国”成为现今中国现代社会的热门词首选,而我国法治宏图也以全新方式和内容展示在世人面前。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在“依法治国”和进一步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证券市场的监督制约机制也不断完善和成熟,自1999年7月施行的《证券法》于2005年第一次修订并于次年2006年开启实施。2014年8月31日,《证券法》又迎来了新一轮的修订,经反复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修订通过。此次修改旨在赋予新《证券法》前瞻性和时代性,以期符合市场化发展需求和国际证券市场监管趋势。然而,新《证券法》在监管体制方面的修改幅度很小,本身并没有大的改变。同时自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十一年时间转瞬即逝,伴随着新时期证券市场发展形势和新《证券法》修订契机,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摆在了学界眼前。纵观以往我国对于证券监管问题的研究,大都集中于经济学、管理学和经济法学的层面予以阐述和论证。在新《证券法》修订的大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行政法角度考量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亟待完善的地方,以期探寻和把握我国证券法律发展和监管体制的新动态。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最后部分为引言和结语,中间论述为本文核心内容。本文首先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存在现状进行梳理和探析,并得出以下观点:一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理念存在缺陷,一方面由于“政策市”主导,投资者利益极易缺乏保护,另一方面监管立法和配套体系建设滞后;二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定性模糊,使其易产生“尴尬式”监管;三是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层面上,具体和抽象监管行政行为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缺陷;四是我国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的司法制约和事前规制等监管制约机制,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济和维护。其次,引入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立法简史和发展历程,并介绍该国在证券监管领域中的新转向——《萨班斯法案》,以此为视角解读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先进监管理念和制度设计,同时分析该法案中对我国证券监管市场带来的诸多有益启示,如亟待树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监管理念、政府适度管制、设立专门性的独立机构对证券行业进行监管、建立更为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对监管部门进行合理权力配置等等。最后,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基于新《证券法》修订背景,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行政法思考建议,第一,转变证券监管理念,树立正确的监管目标,依“法”治“市”;第二,明确中国证监会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并强化其独立监管权;第三,优化证券市场具体和抽象行政监管行为;第四,从人大的立法监督、法院的司法审查和行政机关及其自身的监督等方面入手,强化证券监管机构制约机制。如果本文能为学界和实务界对我国证券市场政府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加快《证券法》立法进程有点滴贡献,则笔者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