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范式下的文学翻译原则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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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范式对翻译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从托马斯·库恩的范式理论出发,介绍了中外学者对翻译研究的范式划分,并根据吕俊和陈大亮的范式划分,将文学翻译置于四个范式(即以原文作者为中心的范式/语文学范式,以原文文本为中心/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以译者为中心的范式/解构主义范式和主体间性范式<1>)之下进行研究。 文学翻译是翻译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文学翻译原则的探讨意义重大。传统翻译观认为文学翻译就是要忠实于原作者,结构主义语言学关照下的翻译观认为文学翻译应该实现译文与原文之间的对等,而后现代主义时期的许多翻译研究学派(如解释学、接受美学、解构主义以及文化学派等)认为文学翻译的原则是译者的创造性叛逆。然而译者的创造性叛逆则可能将译者引向另一个极端。因此,本文作者提出文学翻译的原则应该是诺德提出的“功能加忠诚”原则。本文对比分析了不同范式下的文学翻译原则,阐明了诺德的“功能加忠诚”原则更适用于文学翻译。“功能加忠诚”原则允许译者在尊重原文的情况下根据目标语的需求进行翻译,同时从伦理上对译者的行为加以规范,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和吕俊先生的建构主义翻译理论有异曲同工之美。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通过译者的调节实现主体间的平等对话,它不否定以往的各种翻译原则,并有一定的建构意义,很值得翻译理论界进行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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