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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存在较大的差距已是不争的事实。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使得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更为复杂。伴随着城镇化进度的加快,未来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如果现阶段,我国没有调整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那么在在城镇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新的“二元经济”。在这三大收入分配差距中,能通过税收调节使收入差距适当缩小的只有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因此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收制度能为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本文考察的税收视角是城镇居民税收负担和税制结构。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机制出发,以各收入等级的城镇居民的平均全部年收入作为税前收入,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作为税后收入,引入收入均值指数作为测度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工具计算1994~2011年间的税前税后收入均等指数,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居民税前、税后收入均等指数基本呈不断增大的趋势,说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持续拉大。1994~2001年和2009~2011年,税后收入均等指数大于税前收入均等指数,即税收进一步恶化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除了2002年,即使是2003~2008年之间税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稍有改善,但其作用微乎其微。接下来,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税收原因做定性分析。在实证方面,本文利用城乡居民收入比作为从税收总收入中城镇居民缴纳税收和农村居民缴纳税收的比例,从而计算得到城镇居民税收负担。通过实证发现当滞后期取1时,在5%的显著水平下,城镇居民收入均等指数是城镇居民税收负担的格兰杰原因。而不管滞后期取多少,城镇居民税收负担都不是城镇居民收入均等指数的格兰杰原因。基于ADL的误差修正模型说明,从长期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均等指数每增大1%,城镇居民税收负担就增长0.9802%。这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发挥调节其收入分配的作用。相反,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导致了城镇居民税收负担的增加,进一步说明了一味的追求税收绝对量增长或降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无效的,税种之间的有效配置以及税制结构的完善对收入分配到才能产生实质影响。然后再分析税制结构及其涉及的税种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指出税种有效配置和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本文建立税种税负水平、Suits指数和税前税后收入均等指数的变化三个评价指标说明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效应。流转税税额根据年鉴中我国收入等级分的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均八类消费支出情况分类计算。结果显示:(1)增值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主要是由于低税率的增值税累退程度较大,低收入户承担的低税率的增值税税负水平要远远高于高收入户,前者几乎是后者的3倍。(2)从各个应税项目来看,消费税兼有累退性和累进性,最后表现出来的消费税整体的累进或累进性并不确定,消费税税后与税前收入均等指数差额有正有负,差额较小,这说明我国消费税定位调节高收入者消费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3)营业税出来的累进性主要源于文化娱乐这类需求弹性大的项目,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营业税税后的收入均等指数大致缩小了0.08%。虽然缩小的程度较小,但是体现了税制设计对高收入者的调节。(4)由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叠加影响,流转税整体上表现出累退性,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产生了逆向调节作用。(5)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虽然累进程度高,但是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够。(6)流转税呈现出的累退性,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起到的正向调节作用,加上其他税种的综合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税后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根据上述分析,本文为政府的税收政策提出了中肯、科学的建议。同时指出税收的主要功能还是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能力有限。调节收入分配不能割裂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降低高收入者收入两者的联系,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只能做到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无法调节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差距。就我国目前的形势来说,应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为主,这就需要政府转移支付发挥作用。因此,我国必须将税收同政府转移支付统一起来,建立多层次的收入分配调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