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法律思考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qw_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一般人们都认为其就是信用经济。我们国家的个人信用制度方面的诸多方面都还处在紧张的建设中,因而还有待在实践进一步的建设与完善。与信用制度相关的各项措施与配套制度都未能及时有效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建立起来,尤其是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在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方面还是处于为零的状况。考察西方国家,这些发达征信国家的现代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已经发展的很成熟。其制度经历了将近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各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比起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相对完善。文章的目的,在于对我国与其他征信国家征信模式和法律制度的比较与鉴别中发现并找出我国个人信用征信配套制度的差距与问题,并且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立法上的建议,这也是是本文写作的一个出发点。另外在构建我国个人征信机构的模式设立方面,比较研究后得出结论:市场导向私营征信业发展与政府国家扶持推动相结合的这种特色发展模式比较的符合我国目前国情,有利于我国的发展。从定义上我们知道征信是对信用数据进行采集加工,然后最终提供数字化征信产品的商事行为。因此,法律必须设定相应的而且比较严格数据采集和使用规则以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信用数据采集立法在个人征信法律制度中是必要的开始,是征信制度实施的先行保障。这要求未来我们建设成的征信机制,既使得个人信用数据对公众进行适当开放与公开,又要对其采集方式及范围给予必要的限制。这样可以防止对他人的人格及其他的权利造成损失或侵害。涉及到个人信用信息采集的方面,有利于或者不利于被征信方的数据都应当采集。另外采集信息的宽度、种类在制度设计时应该具体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对禁止使用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范围不应过于扩大;区分被征信方有利信息和不利信息的保存期限,也十分重要。在信息开放的同时要注意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个人信用信息的知情权、异议权以及更正等权利应当赋予消费者并使其实际享有,以充分保护信息主体的合理与合法的利益。文章从比较征信监管模式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征信监管模式的选择,阐明征信监管权的行使主体、性质和征信监管权的内容。我国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构建更是当务之急。有了一个完整的合理的征信制度系统,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将会获得更可靠的依托。
其他文献
在我国,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当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首先通过调解、仲裁程序解决劳动纠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调解仲裁法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能及时解决劳动纠纷,造成劳动者维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结构逐渐向高层、大型等方向发展,由于高层建筑的用水量较大,增加了工程成本,使得建筑用水紧张问题成为了建筑施工的重要问题,因而,要
专利侵权判定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技术问题。等同原则作为专利法理论的一颗明珠,在判定专利侵权的审判实践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字面侵权原则的必要补充,等同原则
煤炭资源型城市是依托资源开发而兴建或发展起来的城市。内蒙古煤炭资源极其丰富,具有分布广、聚煤期多、煤种齐全的特点。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来,内
国内学界对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的研究虽成果颇丰,但未能立足思想政治理论课特有的理念立场和应有的空间,未能突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质。本文认为在“社会空间”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