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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无论是在完善相关立法,还是在行政实践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客观地说,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公法保护是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国家和谐与安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少数民族人民人权的维护。一定程度上说,少数民族文化公法保护之现实意义决定了当下我们必须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助制度化的力量明确各行为主体能够彼此遵循的、恒久性的法律规则体系以及违反此一法律规则体系时而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然在过往少数民族公法保护中,由于各种缘由,依然存在些许问题。主要来说,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着缺乏一部专门性立法、现行规定过于原则化以及现有规定与国际相关规定脱轨等问题;在行政实践层面,则存在保护方式僵化、行政管理力度不足等现象。
在阐释少数民族文化公法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之后,按照文章的逻辑顺延,应当指明当下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之公法保护的若干举措。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化之公法保护在理论上的完善是其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之公法保护,增强其现实可操作性,对于法治视野下的少数民族文化公法保护具有非常现实而重大的意义。具体而言,则主要围绕着就如何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行政保障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公法保护的机制和具体制度三方面展开论述的。回应这些问题而做的规范性制度设计和立法构想就构成了完善少数民族公法保护之若干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