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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是兼具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研究热点,相关成果虽多,但仍然存在理论研究的不足。为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一问题长期被研究者忽略,缺乏一个系统的、深入的认识。然而,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不仅是“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逻辑基础,也有助于在“何谓区域协调发展”和“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之间搭建起逻辑联系的桥梁。本文以利益分析为主线,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概念比较、模型分析、计量分析和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基于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重新界定和对区域协调发展利益主体行为特征的辨析,较为系统深入地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机制,试图对“为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一个可能的解释。论文的主要结论如下: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同区域在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区域系统中通过相互作用实现利益共同增进的过程与状态,其本质是不同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分别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微观、中观和宏观利益主体,共同构成了塔状的利益主体结构。由于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的差异,各利益主体对区域协调发展具有不同的影响。基于两两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任一利益主体的利益函数均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彼此构成了关联互动的利益关系网络,并形成了复杂的动力作用系统。按照来源差异区分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其中,内生动力来源于区域系统内部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外生动力来源于区域系统外部的中央政府。内生动力的作用机理在于:区域经济增长具有结果关联性,即区域之间的利益增长是互相影响的,构成了内生动力的动力基础。通过产品贸易、要素流动、技术扩散、制度移植、基础设施的空间溢出和自然环境的空间溢出等多种方式,内生动力影响着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与状态。外生动力的作用机理是:中央政府出于巩固政府合法性、履行政府职能和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的考虑形成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外生动力基础,并通过区域政策、区域行政管理、区际立法、区域发展规划等作用方式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与状态。实际上,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的综合作用结果引致了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与状态变化。作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利益来源,区域协调发展奠定了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的耦合基础,形成了自上向下、中间扩散、自下向上三种不同的耦合方式。由于利益主体固有的有限理性特征,区域协调发展的耦合误差不可避免。形成协调发展共识和健全制度实施机制是降低耦合误差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