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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民事责任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执业中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该民事责任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分歧,问题的关键在于会计以客观性、功效性为核心,而法律运作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理念。本文在介绍会计界与法律界对此问题的争议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本文约33,000字,共四部分。 第—部分,独立审计业务概述及其法律诠释。 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独立审计业的产生背景及存在的必然性,中国规范独立审计业的法律体系。其次介绍了独立审计执业过程,从中推导出独立审计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两份法律文件: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审计报告,前者可导致独立审计对委托人的民事责任,后者可导致独立审计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 第二部分,独立审计对委托人之民事责任。 独立审计对委托人可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违约责任部分,首先提出审计业务约定书实质是委托合同。其次再探讨违约的种种情形及免责情况,然后讨论了违约与侵权竞合之情形。在侵权责任部分,主要论述了因侵犯商业秘密所致的侵权责任和侵犯名誉权所致的侵权责任,最后对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承担责任进行划分。 第三部分,独立审计对第三人之民事责任。 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导致独立审计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报表粉饰、虚假验资,然后以德阳验资案为例,剖析独立审计侵权责任的构成,主要介绍了会计界与法律界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的不同看法以及作者本人的结论,最后探讨了赔偿限额及责任分担。 第四部分,诉讼时效。 该部分主要论述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以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为准,并辨析了会计界的一些不同看法。针对独立审计业的特点,建议借鉴国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做法,以五年代替二十年作为最长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