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呈现逐步稳定增长。证券市场建立近30年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仍存在不足和弊端。证券市场接连发生了一系列虚假披露、欺诈、内部交易等恶性事件。公司为了达到上市公司审核标准,虚增各项数据,通过勾结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审核报告书等虚假手段便于成功上市。这些现象严重危及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对其权益的保护关乎到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走向。我国《证券法》总则第一条就强调规范证券发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见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增强信息披露制度,治理获取信息的源头。二是事后追偿方面进行效率升级。信息披露随着法律的完善逐渐得到强化,而事后追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救济途径单一。我国只有诉讼这一项解决方式,诉讼立案应以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前提,证监会在调查案件期间处理个别违法案件认定耗时过长,加上诉讼本身的两审终审制度,导致诉时过长,追偿得不到及时解决。本文以事后高效追偿为出发点,介绍证券行政和解制度。证券行政和解是由监管方审核被调查的行政相对方提出的和解议案,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其方案后,由行政相对方先行赔偿其造成的损害。解决了违法性确定但难以归责的模糊性案件问题,提升证券监管机构在该类案件的效率。适用证券行政和解制度可以及时解决追偿问题,有利于监管资源的高效整合。本文针对仅有的《行政和解实施办法》进行明确细化,有利于其未来更好地推行。由证券行政和解研究发现,监管方和行政相对方双方主体自身存在的不完善的地方,对双方主体提出建议。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证券欺诈由多方主体共同合谋,通过建立多元化监督机制,推行注册制改革,由多方主体共同监管,有效的从源头更正信息。证券监管机构独立化,提升立法层级。行政相对方内部建立自查监管机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背景。通过建全证券行政和解制度以及其主体自身的完善,有利于中小投资者高效求偿,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