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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电子技术的进步,银行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几乎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其中,信用卡以其独特的透支功能改变了人们的消费观念,正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成为最有前途的消费支付工具。然而,也有人并不倾向于使用信用卡,有的是基于对超前消费观念的不认可,有的则是基于对信用卡的不当使用、尤其是信用卡丢失后被他人使用而产生损失的担心。比如,丢失现金造成的损失是确定的,而丢失信用卡产生的损失则是相对开放的,这使得领用人及潜在领用人心存疑虑。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信用卡被非领用人使用后,因冒用所产生的交易数额由谁承担的问题。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信用卡的含义及其历史发展进行阐释,继而依照发卡银行与收单银行(特约商户的开户行)是否为同一银行,将信用卡交易分为跨行交易及非跨行交易,并据此分别介绍了这两种交易的业务流程、探讨了这两种交易中的信用卡法律关系,为下文分析各法律关系主体的民事责任及免责事由等奠定理论基础。在此之后,笔者对信用卡冒用行为的含义、表现形式和流程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信用卡冒用责任分担的现状(包含立法、司法和行业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得出发卡银行免责的不合理性,并得出应当从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问题。最后,笔者对发卡银行、收单银行、特约商户和领用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和举证责任等分别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为信用卡及信用卡法律关系的概述,依次介绍了信用卡的含义、发展历程及跨行和非跨行交易中的运作流程。在对此有直观印象的基础上,分别对跨行及非跨行交易下的信用卡法律关系进行了探讨,为后文分析民事责任的分担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引出本文的探讨对象,界定了信用卡冒用的含义,在对我国立法、司法及行业现状予以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笔者重点分析了司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并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意义。第三章是本文的主体。分别阐释了发卡银行、收单银行、特约商户和领用人承担责任的情形及理论依据,相应的免责事由和举证责任等,以期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阐释责任分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