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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商事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能够灵活快速解决纠纷的商事仲裁的依赖也在增强,我国虽然早就确立了仲裁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仲裁制度从确立之始就呈现出诉讼化的态势,危害了我国仲裁事业的良性发展,成为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阻碍。本文分为六部分,包括序言、第一章——第四章以及结语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仲裁诉讼化问题的提出”。在这部分作者介绍了仲裁诉讼化的含义、确立了仲裁诉讼化的评判标准,并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的仲裁诉讼化现象。第二章“仲裁的价值取向”。在这一章中作者首先介绍了仲裁的文字含义、历史沿革,以此确定了仲裁的历史定位,其次通过介绍仲裁性质的学界争论和仲裁与诉讼价值取向的不同确定了仲裁的价值取向,最后通过对仲裁与其他解纷方式相比所拥有的优势进行分析,明晰仲裁的本质特点。通过对上述历史定位、价值取向、本质特点的分析,得出仲裁不可被替代的观点。第三章“我国仲裁诉讼化成因及危害”。在这一章中,作者首先对我国仲裁诉讼化的成因进行分析,从“仲裁传统缺乏”、“政治框架的限制”、“自身定位迷失”三部分着手,指出我国仲裁诉讼化现象是由我国独特的历史原因、文化传统、政治环境和内部因素共同导致的。接着作者通过列举目前存在的三个典型诉讼化现象对仲裁诉讼化给我国仲裁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第一,通过分析我国《仲裁法》有关仲裁协议实质要件的僵化规定,指出仲裁诉讼化现象侵犯仲裁本应坚持的首要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二,以我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诉讼制度生搬硬套,将公告送达明确规定,导致仲裁原本拥有的保密性丧失殆尽为例,指出仲裁诉讼化会让仲裁的优势减弱甚至消失;第三,通过分析我国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指出仲裁需要监督,但是我国司法监督范围过大、权力过重,使司法监督偏离引导仲裁健康发展的本意,转而成为仲裁发展的阻碍,使仲裁效率低下。以此为例来指出仲裁诉讼化现象是违背仲裁的价值取向的。第四章“对我国仲裁去诉讼化的几点思考”。在这一章中作者分析了我国仲裁去诉讼化面临的独特性和紧迫性局面,并列举了一些具体的方法作为作者对去诉讼化的思考。在结语部分,作者指出诉讼化会对我国仲裁造成危害和阻碍,从而进一步强调我国仲裁去诉讼化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