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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下半叶以来,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导致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行为的加剧。其中,关于数字图书馆的版权纠纷格外引人注目。一方面,数字图书馆正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另一方面,现行版权法体系仍在沿用以往图书馆获取授权的法律规范,并以此要求数字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建设过程中取得海量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直至Google数字图书馆版权侵权纠纷的全面爆发,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的滞后性以及数字技术条件下旧的版权许可制度的不适应性等一系列问题才引人重视。本文针对数字图书馆所面临的新挑战,就构建版权许可制度进行了研究,力图探索出一条解决海量作品版权授权问题的新思路,以重新达成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首先对数字图书馆作了一个的基本的界定。数字图书馆自诞生时起就具备了蓬勃的生命力,在国内外都已经形成了一股研究和建设数字图书馆的热潮。虽然数字图书馆在服务提供方式、收集、传播信息等方面与传统图书馆存在着较大差异,并且其采取的是商业化的运营模式,但它的基本功能和所担负的社会职责与后者并无本质区别,它仍然是公益性主体。在文章的第二部分对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版权问题作了简要的陈述,对自Google数字图书馆后版权纠纷愈演愈烈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索,以求对数字图书馆的授权基础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文章在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着重于对开发和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各类版权许可制度的评析和思考,分为现有的版权利用制度和新的版权授权许可制度两部分内容。前者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以及集体授权制度,后者包括开放存取、创作共用、版权补偿金等新制度。现有版权许可制度的不足催生了一批新的自愿授权许可制度,它们都是随着现代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而逐渐发展完善起来,为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制度的选择提供了新的契机。两部分内容均侧重于对各许可制度的现状、问题、原因、解决路径等内容进行阐述,再以此为基础提出构建版权许可制度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利益平衡原则、风险——效率原则以及中国国情原则。在对著作权项下各权利进行分解后将上述许可制度予以整合,提出法定许可在馆藏文献数字化方面具有可适用性,而对于馆藏的处于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版权补偿金制度是解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问题的明智选择。出版商代理授权模式和创作共用制度对还未出版的作品具有重要意义。数据库是建设数字图书馆的重要内容,对具有独创性、享有汇编权的数据库,应通过创作共用制度许可他人使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以上各许可制度进行优劣互比,取其精华,剔其糟粕,以期探索出一种最适合数字图书馆版权许可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