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语境的刑事司法错误论

来源 :四川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gf21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人类司法史上,刑事司法错误一直都是各国诉讼实践难以逾越的屏障之一。它导因于人类的认知局限、制度的设置方式以及技术的发达程度。在现代社会,由于刑事诉讼的运行效果直接关系着涉讼公民的实体权益与程序权益,因此,一旦发生刑事司法错误,其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其一,从个体人的角度讲,涉讼公民不仅可能因为实体性司法错误而导致人身自由、私人财产乃至生命受到剥夺,也可能因为程序性司法错误而导致自由权、财产权等受到限制。其二,从司法运作的角度讲,司法错误不仅可能导致自由而无辜的公民受到牵连,也可能导致有罪而应受惩罚的犯罪人逃脱罪责。这些均损害着整体司法利益的实现。其三,从制度权威的角度讲,刑事司法一直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司法错误(包括放纵罪犯和冤及无辜)的发生却极大地降低着刑事司法在公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使得刑事司法的合法性权威荡然无存。   当下中国正处于变革时期,所有场域都饱含着转型的特征与色彩,刑事司法场域也不例外。那么,在这一宏大的转型语境中,如何评判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优与劣、如何评估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成与败、如何考量未来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与退呢?显然,除了一些普适性的价值之外,更为本土、更具有反衬效应的“司法错误”更应当成为我们省察的关键。可以说,刑事司法错误,尤其是刑事冤错案件的频发状况、表现特征、具体成因以及防治机制的待完善程度,不仅表征着转型中国刑事司法现实运作的良性与否,同时也昭示着转型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良的必要性程度。除此之外,着眼于我国诉讼实践,转型期的刑事司法错误(尤其是影响深远的冤狱、误判案件)也非常普遍,这导致我国刑事司法在制度设置与实践运作等层面饱受着社会各界的关注、指责与批判。正基于此,如何认知、救济与防控刑事司法错误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程序法学领域的核心论题与基本使命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西方话语的强势影响,我国理论界对刑事司法错误的思考还显得有些不够深入,不仅对我国刑事司法错误的现状与特征缺乏实证性诊断,对我国刑事司法错误的成因缺乏较为深入的剖解,而且对刑事司法错误之救济与防控机制的改良与完善也缺乏语境性的考察与反思。具体地讲,一方面,就冤错案件的现状及成因而言,由于缺乏较为深入的实证性检讨,导致对刑事冤错案件的宏观现状与运行特征缺乏了解,对具体成因的解读也主要集中于表层,即要么主要强调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不过关,要么将司法错误的生成因为主要归结为现行刑事诉讼规则的不合理,似乎只要在立法上严格贯彻西方法治国家的制度经验、声扬西方法治国家的权利话语就足以解决我国刑事司法错误问题,相反却对影响和决定我国冤错案件发生的深层因为以及转型语境所孕育的张力缺乏关注。另一方面,就冤错案件的救济与防控而言,在全球化语境的影响下,以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为基准的一系列防治对策,如审级救济制度、冤狱赔偿机制、权利保障程序、证明标准装置以及司法独立模式等逐渐成为我国改革进程中学习与膜拜的标尺,借鉴与仿效的对象。不容否认,这种强调程序法治与权利保障的理论话语具有很强的改革意义,但同时,这种西方中心式的理论话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毕竟,转型式“法治”乃是当下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背景。由于受制于治理化的司法政策、有限性的司法资源等历史社会条件,受制于侦诉中心的司法构造、科层式的审级关系以及严格责任的司法绩效等制度环境,力图通过制度变迁的提倡与权利话语的声扬来根治或减少中国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显然是有一定限度的。可以说,正是转型时期的历史、社会及制度语境影响甚或决定着当下中国刑事冤错案件的相对普遍性和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并成为未来中国刑事冤错案件的救济制度之变迁与防控机制之转型的重要限度要素。   为此,本文拟以刑事司法错误(主要是错判无辜的实体错误)的认知、救济与防控为主线,通过展示西方式的制度经验与本土式的转型语境之间的冲突与背离,最终提炼出转型中国在认知、救济及防控刑事司法错误(主要是错判无辜的实体错误)方面所应当采行的理论姿态、制度变迁模式以及具体改革举措。   论文以《转型语境的刑事司法错误论》为题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导论”。主要交代了研讨刑事司法错误的价值与意义,辨析了刑事司法错误的概念表述、选定了刑事司法错误的核心论题——以错判无辜的实体错误为重心,介绍了文章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及体例构造。   第二章是“认真对待刑事司法错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二重诠释”。这一部分主要从一般的角度审视刑事司法错误,解决如何认知和对待现代社会中的刑事司法错误这一基础命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本文从两个方面予以展开:一是通过不同历史语境中的司法错误反衬现代刑事司法错误的变迁由来。具体而言,论文以司法功能为主线,梳理了前现代社会语境和近现代社会语境中的法、司法及司法错误,提炼出“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的二元防范”、“错判无辜与错放罪犯的二元防控”、“事实性错误与法律性错误的二元对立”乃是现代刑事司法错误的基本范畴。二是通过具体诉讼现实中的司法错误呈现现代刑事司法错误的必然性和危害性。具体而言,刑事司法错误的现实必然性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因为:主观上,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均体现着人类的有限理性;客观上,刑事司法活动的开启与完成受认知规律与物证技术的限制。刑事司法错误的现实危害性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微观上,造成本案权益与司法成本的损耗;宏观上,导致程序刚性与国家信用的式微。   第三章是“转型时期的刑事司法错误:现状研判与成因剖解”。论文通过静态的状况分析与动态的过程分析相结合,依赖经验材料及司法案例实证地考察了转型中国刑事司法错误(主要是错判无辜的案件)的现状、特征及成因。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展开:一是,通过经验材料(主要是网络报道的典型案件)的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对转型中国的刑事司法误判之现状及表现特征进行了一个全景式的诊断。从宏观现状上看,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出转型期我国刑事司法的办案质量应在稳步提升,尽管错判无辜的事实性错误还较为普遍,但正趋于减少;相对地,错判无辜的法律性错误正趋于增多,这也许才是影响社会公众直观性判断的主要因素。从具体特征上讲,通过90例媒体报道的误判样本和当前的一些统计数据,显现出转型期间的刑事司法误判存在以下具体特征:误判产生的频发性、必然性,受害主体的多元性,危害程度的深远性,赔偿救济的有限性,错误演化的重复性,辩护功能的次要性,证据收集的非法性,证据效果的间接性,证据认定的随意性,救济因为的偶然性,救济渠道的阻滞性,救济方式的博弈性。二是,通过典型个案的剖解、深描及延伸分析,对转型中国的刑事冤错案件之发生及深层成因进行了一种个殊化解读。当前,我国学界针对中国刑事冤错案件的深层成因主要存在以下“话语中心论”和“物质中心论”等两种观点。观念误区与制度痹症是“话语中心论”的关注焦点,而科技落后与认知局限则是“物质中心论”的论证理据。但通过个案深描,转型中国的刑事冤错案件之深层成因不是任何一种运思理路所能单独解释的。因此,论文提出了一种包容力更强的理论范式——“转型语境论”。客观地讲,正是转型时期的历史、社会及制度语境影响,甚至决定着当下中国刑事司法错误的相对普遍性和一定程度上的必然性。   第四章是“转型期刑事司法错误的救济:制度变迁及其限度”。发生了司法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顺畅的救济路径。对于刑事冤错案件而言,最为重要的救济制度无疑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审级纠错救济制度,二是冤狱赔偿救济制度。在我国转型期间,虽然以西方法治国家制度经验为参照进行上述制度的改革变迁是纠正、救济司法错误的重要路径,但苑于我国转型语境的限制,这种制度变迁却是存在限度的。一方面,就审级纠错救济制度而言,近年来倡导审级制度改革的对策研究较为时兴,然而,经由反思和解读,不仅西方式的审级救济制度在构设上并非一味地遵循或发挥纠错功能,而且,审级救济制度在我国的纠错功能之实现也遇到诸多方面(如制度结构、组织利益、治理环境、历史禀赋等)的阻滞,为此,我国审级纠错救济制度的变迁与转型应同时兼顾信访机制的合理改造以及配套机制的完善,方能更大限度地起到救济刑事司法错误的功能。另一方面,就冤狱赔偿救济制度而言,近年来学界针对该制度无法救济司法错误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了诸多改革建议,然而,经由反思和解读,除了司法赔偿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之外,我国冤狱赔偿救济功能的实现还受制于转型语境中国家(赔偿)能力不足、司法赔偿经费管理机制不通畅等因素。为此,我国冤狱赔偿救济制度的变迁与转型应同时兼顾背景因素的改进与制度规范的完善。   第五章是“转型期刑事司法错误的防控:权利话语及其限度”。司法错误的减缓重在防控。从宏观上讲,刑事冤错案件的防控主要包括通过权利保障型侦查程序的事前预防、通过证明标准的事中调控、通过法官责任的事后约束等三个方面。就权利保障型侦查程序的事前预防而言,近年来,学界探讨的相对较多,其实,在我国转型语境中,若要实现冤错案件的事先防控,无论是权利话语的介入,还是侦查程序的法治化改良,均必须以司法绩效制度的完善为契机。长期以来,绩效考核制度一直都是影响甚至决定侦查人员行动逻辑的重要潜在因素。客观地讲,虽然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侦查人员的办案责任、防止错放罪犯的司法错误,但也容易导致刑事司法的治理化,法定程序被规避和搁置,进而增加错判无辜的司法错误。为此,在权利话语已成为全球性趋势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定程序的改良与绩效制度的调整,协同弱化我国刑事司法的治罪化色彩、减缓我国刑事司法错误的发生,乃是当务之急。就证明标准的事中调控而言,长期以来,证明标准一直被作为形而上的问题来探讨,其实,它的价值与功能乃在于在错判无辜与错放罪犯这两种司法错误之间保持平衡。尽管经过模型分析,西方意义上的排除合理怀疑等证明标准能最大限度地防控错判无辜的司法错误,同时还可以兼顾错放罪犯的司法错误,并且该权利话语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理论界。但在我国,由于受制于转型语境,实践中的证明标准却是另一番景象,即,表面上要求更高的证明标准以避免错判无辜的司法错误,实质上却经常性地采用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等策略来避免过多的错放罪犯。而单纯地倡导降低我国证明标准却又不能实质性地解决问题。因此,可以说,我国证明标准能否松动不仅在于语词的改换,还在于语境的转换;同样地,疑罪能否从无不仅在于权利话语的鼓吹,还在于配套证明机制的完善。就法官责任的事后约束而言,法官责任显然是一把掌控司法错误的钥匙,但法官责任的归因机制或归责标准却是一个疑难问题,且与司法的独立性存在冲突。近年来,随着权利话语的逐渐介入,法官独立性逐渐受到青睐,客观地讲,它确实可以通过增强法官判定的自主性来回应或杜绝法外因素的干扰,从而减缓冤错案件的发生。但同时,法官毫无责任约束也并不可取,由此,如何实现“保障法官独立办案”与“激励法官避免错误”之间的有机平衡,可谓转型期我国法官责任机制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错案追究制无疑是我国独有的“风景线”之一,这是一种以实体结果为导向的追责机制。由于错案追究制以实体性司法错误为归因标准,导致激励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双重缺席,由此,为了提升法官责任制度的激励功能和保障功能,应当以程序性司法错误为主要的归因基准,同时适当兼顾实体性司法错误的责任归因。   第六章是“结论:确立刑事司法错误研究的转型语境意识”。结论部分试图在凝练全文的基础上,树立一种研究中国刑事司法错误的转型语境意识,并致力于迈向一种语境导向的司法错误之防治与认知。论文提出转型语境的问题应由“转型”来解决;同时,制度与话语的“转型”又必须正视转型语境的局限。
其他文献
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其中残疾人总数已高达8500万。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和一系列围绕残疾人康复、
利用外周血淋巴细胞培养法研究了4个绵羊品种的Ag-NORs,结果表明,绵羊Ag-NORs定位于1,2,3,4和未判定的2对小型染色体上.同羊、汉中绵羊、兰州大尾羊及罗姆尼羊的Ag-NORs均数
纵观古今人类面临的气候、环境等事关人类命运和未来发展的问题,人类从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建设生态社会,实现生态文明是当前我们必须解决的课题。党的十八大
本文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遗产特征,并在来源地或者流传地居民之间世代流传的文学和艺术作品,具有集体性、地域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严重性的日益凸显,不仅是在我国,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都在急剧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日益关注的社会问题。同时,对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