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正面临着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城市森林在建设生态化城市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不仅能有效解决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还能促进两者协调发展,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然而,城市森林的研究在我国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城市森林建设与保护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究其原因,与城市森林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有着重要关联。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现行城市森林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立法方面的缺陷、执法管理体制落后及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等三个方面,综合运用环境法学、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伦理学及环境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对我国城市森林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阐述。
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城市森林法律保护制度的先进经验,分析出我国城市森林立法必须坚持以理性发展、合理开发、综合建设为原则,建立和完善城市森林权属制度、城市森林规划制度、城市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城市森林评估监测机制、城市森林集中管理制度、城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采伐许可证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创新融资制度,并要确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形式。
本文力求完善我国的城市森林法律保护制度,使我国的城市森林建设真正有法可依,同时希望为可持续利用城市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城市提供一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