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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是英国作家简·奥斯汀后期一部比较成熟的作品,笔法轻松有趣,情节峰回路转。作为简·奥斯汀的一部代表作,《爱玛》受到了中国读者的欢迎。因此,在中国出现了多个不同的中译本。本文从中选取了刘重德、张经浩、孙致礼的三个中译本进行对比研究,针对这三个截然不同文学风格的中译本,探索了三位译者在翻译《爱玛》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译者主体性和忠实原则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对比三个中译本的过程中,本文发现“忠实”并不意味着译者失去主体的能动性,而译者主体性是否发挥得当,还需要回到“忠实”这一标准来进行衡量。“忠实”与“译者主体性”应统一于翻译这一主体性活动中。译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在“忠实”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发挥译者主体性,因此,译者发挥主体性应注意“度”的问题,而“忠实”并不意味着译者失去主观能动性,处处受其限制。
通过《爱玛》三个中译本的分析和比较,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要适度地发挥译者主体性,同时也应以忠实原则为标准。这样,译者主体性和忠实原则统一于翻译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