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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作为信访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解决社会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法院也愈发重视该程序的妥善终结,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如201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201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涉诉信访案件的妥善终结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尽管各级法院都十分重视涉诉信访在平息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予以支持,但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具体的实践中似乎出现了一种非常吊诡的现象:法院越来越多的支持,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程序难以妥善终结的尴尬局面,反而还出现了当事人因不满法院的裁判而不断上访的现象,给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带来不小的波动。应该说,上述几个文件的出台,在涉诉信访制度发展历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与影响,但涉诉信访案件难以妥善完结的局面并未彻底改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文件的文字表述大多属于宣誓性的、宏观层面的内容,对涉诉信访案件应该遵循的法定程序没有进一步细化,仍然存在继续讨论的空间。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从调研数据入手,以L省F市两级人民法院2013年至2016年处理的涉诉信访案件为分析样本,概括总结出当前该市法院终结涉诉信访案件时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找到造成全国各地区各级人民法院难以妥善终结涉诉信访案件的共同原因。以造成困境的原因为标靶个个击破,从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设计本身、减少影响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有效运行的因素、规范涉诉信访程序参与人的行为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