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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什么”一直是思想政治教育学领域普遍关注的话题。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前,我们要对两个概念进行重新界定:一是什么是主体;二是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界定这两个概念的目的在于明确思想政治教育幕后的真正主体。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用思想政治教育向其成员传递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增强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参与。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只能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不能由处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来充当主体。笔者试图站在政治学和哲学的角度,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归纳为三重形态,即实质性主体(国家)、制度性主体(组织)和现实性主体(教育者)。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的不断转型,人们逐渐意识到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由此学者们开始探寻新的出路,提出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无疑是对传统模式的超越,不仅打破了 “主客二分”的状态,重视了受教育者的主体性,而且提升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从价值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理论的确弥补了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缺陷。但是,在这种貌似学术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淡化思想政治教育政治色彩的倾向,从而导致国家绝对主体地位的削弱。从理论上说,将哲学意义上的主体间性完全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会造成形式主体与现实主体的错位。从实践上看,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并不是思想政治教育最为合理的转型指向,它只是对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过渡,这就需要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理论进行完善。“理解”是西方解释学中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理解无处不在,人类的生活就是人与人之间理解的过程。生活中人们需要理解,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同样需要就思想政治教育文本的意义进行理解。理解性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强调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关注主体间对意识形态文本所达成的“共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只有对文本的意义达成共识,才能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因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应转向理解性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