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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技术不断完善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的形态。自19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普遍发展成为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美国等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中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而在现实生活中,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口增多,城市聚居密度增大,因共有权问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2009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我国所有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界定建筑物所有权、共有权的概念及性质入手,廓清共有权范围和内容。同时,立足于我国实际,结合国际优秀立法经验,进一步分析实践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以期对现实生活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理论概述。首先,本文从一件生活中发生的共有部分纠纷案例出发,引出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重要意义。随后,文章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形成和发展做了概述,厘清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历史沿革。接下来,文章通过比较国内外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各种理论学说,系统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法律性质和客体等基本问题。第二章研究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客体与内容。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阐述了共有部分的范围界定。接着结合各学说,笔者讨论了共有部分的法律性质,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最后,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内容,本文在论述中有所侧重。第三章重点探讨一些特殊共有部分的权利归属问题。针对共有权的特殊客体,争议颇多的为小区停车车位、车库和小区绿地的权利性质及权利归属问题。比如开发商是否能取得小区绿地的专有使用权,开发商对小区车位、车库是否能只卖不租。本文结合国外立法经验进行深入分析。这些问题表明,我国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立法,特别是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区分所有权关系的法律。第四章讨论了业主的共有权保护和救济问题。文章分析了侵害共有权的相关理论和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对如何避免侵权的产生以及侵权产生后如何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提出一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