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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如今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除了是历史多年的沉积外,很大程度上是公共政策在农村的缺位,从根本上探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成为时代的呼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把它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伟大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科学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关键。全会指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之后,全国各地都开始轰轰烈烈地进行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确实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从总体上看,有很多地方新农村建设的成效都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各地政府的决策者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对农民的意愿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政策的制定与推行。最终削弱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对政策的满意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不应只是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应发挥其主体作用。本文在公共政策学理论的指导下,采用实地调查法、访谈法,通过对黑龙江省安达市农义村这个具体村庄泥草房改造政策具体运行过程的实证解读,分析了农义村泥草房改造政策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及造成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认为新农村建设应该充分保证农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为农民参与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搭建平台,正确发挥政策的价值导向功能,确保政策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农民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地位的统一。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介绍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安达市农义村的概况、村庄建设的发展概况以及该村泥草房改造政策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第二章是通过对农义村村民的走访总结出安达市农义村泥草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从公共政策过程的视角分析造成政策效果出现偏差的原因。第四章是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发挥农民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