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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必须有救济”是权利的核心要素。救济就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权利无法行使的情况下采取的、旨在保障权利的措施与努力。在形式上看,救济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由一系列程序性规则构成的规范性体系;从本质上看,救济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侵害时获得自行解决或者请求通过外力解决的资格。没有这种制度或者资格,权利必然会因为加害行为的无所顾忌或者权利自身的无法行使而形同虚设,实现权利只能成为一美好的愿望。目前,虽然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相比,增加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制度、复议制度,丰富了国家赋予民事主体的强制执行救济权。但是,新的民事诉讼法仍然没有形成完善的民事强制执行救济体系,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实证案例分析,阐述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简单介绍和评析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并从中得到启示,针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就程序上和实体上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