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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7年3月初,全国两会的召开,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在这次会议中“养老”问题成了被大家所热议的话题。我国政府也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重点提出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会议要求我国政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地提高为公民提供他们所必须的各类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考验我国政府是否能够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考核标准,就是如何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基础上做文章。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人口老龄化的脚步也在加速迈进,老龄国情教育的日益普及,养老不仅仅只是困扰着当今老年人群体,也给新一代的年轻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公众对于养老话题给予了愈来愈密切的关注,也逐渐从模糊、不熟络的条款概念,逐步转化为实打实的切身体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而地方政府够买居家养老又能够带给我们更有针对性的思考。在这个理论的基础上,本文着重探讨如何在当下的大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实现购买公共服务的对策及相关思考,以期达到实现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现今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态度上来看,虽然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但仍不可否认这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在总体上还处于启动阶段。尽管如此,在不少地方,关于购买公共服务这方面的实践已经展示出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本文将通过以河南省J市J区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为实例,结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政策及文件,对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共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剖析,总结其经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类似问题的相应对策和建议,以期这些对地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问题思考能对我国政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也为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提升和转变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