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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不但成功的引进了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产生了一批执业素质高、品牌效益好的本土事务所,逐渐缩小了与“四大”的中国事务所的差距。为了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发展,中注协启动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工作,并于2007年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2010年,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釆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转为特殊普通合伙,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因此我国的事务所面临着法定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体系的双重改造。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制度是事务所最重要的内部治理制度之一,在调动合伙人积极性方面具有更加直接、高效的作用。然而,由于合伙人利益分配机制具有自我封闭性,所以国内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理论分析和实务调研还不够深入。从国内事务所的发展历程看,很多事务所是通过脱钩改制而来的,合伙人形成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目前很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主要以股份比例为基础,不符合事务所“人合”重于“资合”的特征。因此,我国一些学者特别推崇按当期业绩进行利益分配的方法,以此来激励合伙人。然而,事务所按边际贡献分配利益只能起到短期激励作用,不利于合伙人保持执业谨慎性,事务所应该采用能够把合伙人个人利益和事务所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分配方法。为此,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首先从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生命周期、代际投资理论、人力资本资产组合理论角度出发,分析了事务所基于资历分配的合理性。同时,也从代理理论的角度,指出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主要是偷懒、抢夺和离职,事务所采用按边际贡献分配利益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其次,本文详细阐述了按所有权比例分配利益、平均分配利益和基于业绩分配利益三种基本方法,以及五个关于事务所合伙人利益分配方法的案例,并逐一评价。然后,本文也对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和退出时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调查分析了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原则、利益构成、利益分配方法、合伙人在加入和退出时投入资本金及资本返还情况,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对实务的调查,与目前理论界强调按边际业绩分配利益不同,本文建议事务所增加基于资历分配的利益比重,以此防范人力资本风险,确保事务所内部的代际投资和代际传承,促进事务所持续发展。而且,由于事务所执业风险的累积性,风险暴露的滞后性,因此基于资历分配合伙人利益也形成一种抵押机制,有利于加强合伙人的执业谨慎性,提高服务质量。另外,鉴于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存在的代理问题,为了减少合伙人的偷懒行为,事务所也应适当按边际贡献分配利益以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根据调研结果,我们也发现我国事务所存在合伙人考核机制不健全,合伙人利益分配对历史贡献考虑不足等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利益分配的研究,为不同类型的事务所设计出适合的合伙人利益分配机制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