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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其繁荣、发展与国家态度,政策支持力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纵观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史来看,几乎每一次的飞跃都以政策的颁布为起点。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获得了合法性基础;1993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使民办高等学历教育获得合法性;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又极大促进了民办高校发展,等等。但是,政策具有双面性,有些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同时,也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了问题。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合理回报”的合法化,使得政策制定主体的非营利性办学设计与民办高校“营利性”发展现实发生了错位,出现了诸多既想享受国家各种政策优惠又追求经济利益的营利性学校。这不但在法理上违背了当时《教育法》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规定,又破坏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阻碍了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由此2010年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由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写入了国家政策文件中。但是直到2016年11月7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的通过,才正式明确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标准,使得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进入了法制化与规范化阶段。随着民办高等教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举足轻重力量,促进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共同发展格局已经成为了时代必答题;而新法中释放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信号,使得加快推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成为了新时代的单选题;而目前在选择过渡期内,如何引导社会力量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激励新建院校捐资办学成为最急迫的抢答题。但是无论从支持政策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还是从各地政府落实情况来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虽然有所改进和突破,但是从整体而言,尤其是面临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新形势,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依然存在不够充分、不够健全、不够到位、不够具体等问题。为此,本研究立足于“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立足于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的管理学理论,立足于教育必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教育规律,综合运用教育学、管理学、法学等知识,针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发展历程、现实挑战与未来展望进行了研究。全文具体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研究缘起、研究意义、核心概念界定等;第二部分为第一章,主要运用历史法、文献法、文本分析法等,从非营利性和高等教育两个维度,以影响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性政策为主要内容,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非营利性办学的支持政策演变过程,以及不同阶段对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的主要影响,阐明了国家政策对非营利民办高校发展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为第二章,是在第一章的基础上总结概括了发展至今非营利民办高校支持政策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支持政策之下目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发展规模、办学层次、发展的成效、社会效应、高水平建设等方面的成效,以次找出政策的盲点。第四部分为第三章,结合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民办高校发展危机等方面,分析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发展机遇、使命与挑战,对构建新时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提出方向性和宏观性的指导。第五部分为第四章,主要运用比较法探索了美国、韩国、日本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界定标准、发展现状以及三个国家在促进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发展方面的特色经验做法,为探索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政策总结了有益经验;第六部分为第五章,是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完善扶持制度”的八种制度设计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从举办者、教师、学生、民办高校四个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出发,对目前需要改进和落实的政策提出了具体化实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