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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快速发展,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因此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归责原则是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基本前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多个时期的变迁,最终确立了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此原则的基本思想指导下,对各个特殊的道路侵权形态予以具体界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具体道路侵权责任主体的规定只有五个条文,已经严重不适应当下复杂的交通环境,2012年最高院施行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丰富了具体道路侵权责任的主体,为审判实践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但是纵观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关于此类问题的规定,大多以列举的形式确认责任主体及其范围,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笔者从这一角度出发,研究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制度。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各个要素进行剖析,以便后文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进行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通过了解国外的归责原则和我国归责原则的发展,阐述我国目前所适用的归责原则的合理性,并指出现行原则下存在的一些不足,例如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不够严格、明确等。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道路侵权责任主体进行介绍。首先阐明认定的具体标准,然后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阐述目前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各个责任主体中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主要针对上述内容存在的问题从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类型化界定、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