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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业生产救济和保障的一种手段,农业保险可以为在自然灾害中遭受重大损失的农民提供救济和帮助;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农业保险在分散风险、补贴损失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农业保险,政府、农民和保险供给者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大力提升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本文写作主要分为五个部分。文章主要是依据农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和立法困境、国外农业保险法律机制介绍和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指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不完善最主要的表现是立法制度不完善,最后对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此来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机制。文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农业保险的有关概念、特点以及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况和困境,总结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困境,以此对我国农业保险的法律机制有个大致的了解。第三部分论述了国外农业保险的法律机制,选取美国、法国、菲律宾和日本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了介绍,通过对这些国家农业保险的法律机制的研究,总结其好的方面,以供我国借鉴。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得不到发展。第五部分在分析得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的意见与建议,以此希望能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的介绍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与之相反的是,农业保险的法律机制并没有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而得到完善,立法的欠缺成为阻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要想得到较快的发展,法律机制的完善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