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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十五当政的18世纪是法国旧制度统治的末期,也是法国社会危机四伏的重要时期。在种种社会矛盾中,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对立尤为突出,1764年由抵制国王新增捐税而起的“布列塔尼事件”即是其中一例。 “布列塔尼事件”作为一次历时长久、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其发生和发展均有其独特的背景和原因。路易十五治下的法国已处于绝对君主制全面颓败的末期,王权政府的内忧外困与高等法院的咄咄逼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此社会背景下,刚刚历经“七年战争”打击的法国由于“廿一税”的征收最终陷入高等法院与王权的长时争斗中。经过了曲折而又复杂的发展进程,伴随着王权的胜利,这场争斗在落下大幕的同时,其给法国社会也带来了深远影响。 高等法院作为王权的依附,其与王权之间的关系具有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的双重特性,对于这种局面的形成,不管是高等法院还是王权本身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高等法院没有看到其权力的获得和行使依靠的是王权,以至于其误解了自身的角色;而王权在逐渐走向绝对主义的路途中,却又赋予了高等法院太多的自由,使得其最终发展成为王权的一股重要牵制力量。然而,高等法院又毕竟不是真正反叛王权的政治团体,法官们所进行的种种抗议尽管对王权构成了冲击,但其本意并不是要摧毁君主制度。“布列塔尼事件”的发生最初只是高等法院与王权在漫长的斗争史中的又一次争斗而已,但局势的愈演愈烈却超出了所有当事人的意料和控制,使得其最终以一场石破天惊的司法改革而结束。经此之后,高等法院彻底屈服在王权之下,然而王权政府所取得的胜利也并未使其自身受益,旧制度的统治因此事件受到重大打击、越来越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