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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英国最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之一洛克,国内外学界关注颇多。但是,若要理解洛克,激发了洛克诸多观点的菲尔默难以绕过,因为洛克在某些方面是通过批判菲尔默表达自己重要思想的;洛克“生而平等,天赋自由”的自然权利是在批判菲尔默过程中明晰的,他对自然主义政治的彻底清算把人类指向了人为理性政治时代。不过,自从洛克在《政府论》上篇中对他进行了毁灭性批判之后,“二个多世纪中,没有人确切知道菲尔默是个什么人物、生卒何时、什么身份、有哪些著作”。 在洛克之后,学者们普遍根据洛克的批判把菲尔默定位于君权神授论的代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几乎都是把菲尔默思想置于圣经的基础之上,而忽略了菲尔默政治思想中的自然主义(naturalism)。这是对菲尔默思想的误读。实际上,菲尔默是以自然的父权政治为基础阐释自己思想的,其哲学基础是自然主义。菲尔默与其他的君权神授论者不同,以詹姆士一世为代表的君权神授采用比拟的手法,同时流行的父权理论和有机体首脑理论都是用自然的比拟来论证王权的合法性以及服从的必要性。但是这种比拟没有系统的逻辑论证。而菲尔默用主张君父同权的父权主义重新改造了君权神授论。 菲尔默一改父权和家庭在政治思想中的比喻功能,将父权与君权等同,家庭就是国家,家庭关系就是政治关系,所有的权力都是父权。并且父权是有等级的,每个父亲在自己的领域内拥有绝对权力。父权就是主权。人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亚当。亚当不是虚幻的人物,菲尔默的理论逻辑中,亚当就是人类的始祖。亚当的权力是神授的。这个权力按照自然的继承制传袭了下来,亦即,亚当之后的父权不再是神授的,而是自然的。各国的主权都服从这个至高无上的主权,而各个家庭的父亲又服从族长直至君王等各级主权。而对于亚当与当今各国国王之间的关系,菲尔默尽管没有三缄其口,至少是语焉不详,这让洛克为代表的批判者定准了痛击他的软肋。他们将父权与政治权力划清界限,但洛克的高明之处在于立足于虚构的自然状态,以符合人性的自然权利为武器,从继承上对父权作了抨击,割断了父权与君权的血脉。 关于权力的限度,菲尔默认为父权是绝对的,所有权力都是绝对的。父权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力表现在对妻子、儿女、仆人以及物质财产的绝对统治。妻子儿女也是父亲的财产,他们对于父亲的服从是父权的内容之一。父权是可以转移的。也就是说妻子、儿女是可以由父亲随意支配的。反之,不经父权的允许,妻子、儿女绝对不能干涉父亲的意志。既然君父同权,所以君主也绝对拥有国家的财产,有干涉臣民自由的权力,因为子民们的自由和权力都是父权赐予的。所以,子民没有权利选择父亲——即国王。而且,臣民不能反抗,即使是暴政。在区分家庭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基础上,洛克以自然权利说批驳了菲尔默绝对父权。对于权力,人生而服从。菲尔默并不否认保存生命是人类的基本权利,而生命的保护不是自己决定的,而是由父权来实现的。儿女从出生开始服从父亲,这就是自然状态,就是政治社会,从国家层面讲,臣民服从国王,这种状态从来就没有改变过。一旦改变,就会带来血腥。这样,菲尔默从起源上就改变了传统的自然法,根本上否定了一直以来自然法概念模式的基础,即亚里士多德“家庭社会——政治社会”的二分法。当然,也不同于时代以胡克、格劳修斯、霍布斯等人的“自然状态——公民社会”二分法。这两种自然法的基本模式都是由一个前政治社会进入政治社会,菲尔默的自然法中根本就不存在前政治社会,从亚当开始,就是政治社会。所以,人生而处于服从状态,生而不自由。人民“同意或选举”政府是虚幻的臆想。 菲尔默在世时并不出名,在保王党人中没有多大影响,在当时,大多数保王党人并没有像菲尔默那样主张绝对主义,而是在宪政或混合体制内考虑问题。内战和共和国带来的灾难,使人们认识到菲尔默的价值,菲尔默的思想像是对这些动荡的预言。排斥危机中,保王党人把菲尔默抬了出来。在自然法时兴的时代,包含了君权神授、父权主义的菲尔默思想颇有市场,但菲尔默理论仍是自然主义政治。洛克“人人平等、生而自由”的自然权利与传统的维护王权的思想君权神授、父权主义或有机体首脑理论等思想是格格不入的,换言之,菲尔默的自然政治在政治日益复杂的时代不符合历史大势了,而菲尔默思想中包含的这些以自然主义为基础的传统,正是洛克理性自然法攻击自然主义理论所需的绝好靶向。所以,洛克对菲尔默的批判,不只是学界所认为的对菲尔默君权神授论的批判,而是通过君权神授批判父权主义及所有传统王权思想背后的自然主义。从根本上讲,洛克对菲尔默的批判是理性自然法对自然主义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