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研究(1927-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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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十年,是中国近代立法史上的重要时期,其立法成就辉煌。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卫生法律体系,它不仅保障了当时卫生事业的发展,还维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权,它是中国卫生法制向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对于近代卫生法制的专门研究较少,因此本文试图对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过程加以分析。本文分为前言,第一至四章及结论。绪论部分简要讨论了文章的意义和研究方法,并对学术史进行了简要回顾。第一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的社会背景。这一章的内容主要是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的,第一部分为中国古代卫生法律制度的简要回顾。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国传统的卫生法制文化必然会对近代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二部分介绍了近代以来卫生法律制度的萌芽。近代以来,在各国列强的外部推动和法律自身发展的动因的作用下,立法者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近代法律的比较所做出的选择,促使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形成。同时中国法律体系近代化,必然也会促使卫生法律体系的近代化。第三部分为世界卫生立法趋势的简要介绍,由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首先建立起了近代卫生法律体系,当时的中国要建立起自己的卫生法律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卫生立法成果,是一个非常好的渠道。第二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的理念。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卫生立法有了较大的发展。本章主要讨论了卫生立法中所体现出的孙中山三民主义的立法理念以及在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的立法原则。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的内容。从立法结构上看,这个时期的卫生立法涵盖了卫生行政立法、公共卫生立法、医政立法、药政立法、食品卫生立法、医学教育立法六个方面。卫生行政是南京国民政府管理卫生事业的基础,同时它也是政府行政体系中的一部分。南京国民政府首先颁布卫生行政法规,建立起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卫生行政体系,并且明确了相关主管机关的职责。其次,为了改进城市建设、改善公共卫生、加强国家防御疫情的能力、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再者在医政和药政立法方面,规定了医师、药师以及其他医务人员的注册登记的执业制度;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药商及药品的管理等等;此外为了加强饮食物的安全,对饮食物、饮食物的用具、牛乳、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规范;最后为了加强卫生人才的培养,在医学教育方面进行了立法。第四章: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的评价。通过对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内容的分析,结合其实施的具体情况,从宏观上总结了这个时期卫生立法的特征。由于确立了比较完整、系统的卫生法制体系,从而推动了当时卫生事业的发展,也为现行台湾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当然,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卫生立法也存在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低、实施效果不够理想等不足。结论:结合我国当前卫生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在对南京国民政府卫生立法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希望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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