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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准则中的重要部分,国际会计准则还未能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市场主体对于收入确认有一个确切而且统一的指引。现行准则进行收入确认是依据经济活动的不同交易形态,数量繁多而且对于实务操作的指导也不确切。作为准则制定者的FASB和IASB一直致力于改变这一状况。从2002年起,双方就确立了联合项目并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的成果。收入确认理论由以前的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同时,由以前的根据交易形态确认收入转变为从合同的角度出发确认收入。2014年,双方共同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15)。这一国际准则的出台,为处理新市场环境下各种复杂的收入确认情况,解决收入确认问题带来了希望。同时,引入IFRS15新的收入模型进行收入确认,可以克服现行准则中的多种弊端。国际准则IFRS15出台,我国也处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征求意见阶段,这表明对于收入准则,我国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同国际准则趋同,这势必会给我国的各行各业的会计主体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由于实施客户合同收入准则已势在必行,我国企业一定要提前预测引入客户合同收入准则给会计处理实务带来的影响,并从整个企业的视角来选择合适的决策,以应对这一改变和挑战。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复杂,销售形态多元化,交易过程中包含多种因素。原有的收入确认模式已不再适应这种形势,但是新的收入准则还未真正的进行实践,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讨论了现行会计准则和IFRS15新收入模型下的原则性差异,并从中国铁建公司入手,分析了这些差异对会计主体可能造成的财务信息变化、投融资决策变化及企业的管理决策的改变。本文发现根据IFRS15准则规定采用新的收入模型会对企业的收入、负债、资产等财务信息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影响企业的战略及经营方向。因此,企业需要及时对此进行决策规划。同时,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