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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无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取的刑事疑案处理原则。疑罪从无是重视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同时也包含着这样一种利益权衡:疑罪从无,可能会放纵犯罪分子,但却能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疑罪从有,非但不能确保惩罚真正的犯罪分子,反而可能冤枉无辜。从维护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全角度来看,犯罪本身已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如果再对疑案的被告人定罪,一旦冤枉无辜,便是对法律秩序的再次破坏。由于这种破坏是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对司法权的不当行使造成的,其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副作用要远远大于仅仅因为放纵了可能的犯罪分子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因此,疑罪从无不仅是对被追诉者人权的特殊保障,也是对每个可能涉讼的公民人权的普遍保障。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疑罪从无的研究是散乱的。通常在论及无罪推定原则时,将疑罪从无作为其内容之一进行简单的阐述,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比较单一。鉴于上述原因,本文运用历史的和比较的方法对疑罪从无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这正是本文写作目的之所在。本文首先分析了何为疑罪,简要阐述了疑罪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对中外疑罪处理方法之历史轨迹的介绍,得出疑罪从无是人类社会诉讼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的结论。接着详细阐述了疑罪从无的主要理论基础,包括自然法思想、人权保障理论、程序主体理论、无罪推定原则,这些理论为疑罪从无的存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接着又着重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疑罪从无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分析了两大法系疑罪从无处理的法律效力,对我国疑罪从无的立法和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然后阐述了疑罪从无在我国艰难适用的现状,分析了疑罪从无在我国适用的思想障碍、立法障碍以及司法障碍。提出问题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问题,本文最后针对我国疑罪从无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完善构想:以权利观念和程序正义观念取代落后的传统司法观念;对我国疑罪从无有关立法进行完善;以法官独立审判保障疑罪从无的贯彻。